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高院院长齐奇在会上介绍浙江全省法院五年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41家中外媒体的50余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过去的五年,是中国加入WTO后的五年,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五年,也是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快速发展的五年。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理念,坚持国民待遇、公开透明、平等保护、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和法律良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依法制裁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现象,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促进了产业、科技、文化的创新和繁荣。2003年至200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600余件,审结5400余件;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5000余件,审结4900余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90余件,审结450余件。在案件类型上,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仅包括传统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等案件,而且几乎涵盖了TRIPS协议中规定的所有领域的知识产权,此外还包括调整知识产权横向流转关系的技术合同纠纷和对知识产权提供附加和兜底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为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公正与权威,浙江法院于2006年率先在全国实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审核制度,即各中级法院在审理中如同意认定驰名商标,需报省高院审核。至今,浙江法院依法认定了“咸亨、奥康、德意”等16件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发布会上,齐奇院长介绍了浙江法院近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呈现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知识产权跨国犯罪的案件逐渐增多;二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增幅较快。2003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670余件,到2007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达1300余件,5年时间增幅近翻一番,年平均增长率达18.4%,在各类民事案件的增长率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增长率最高;三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新类型案件较多;四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社会影响很大;五是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增多。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虽仅占受案总数的5%,但增长速度很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翻了五番;六是境外当事人被起诉侵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40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另外,齐奇院长还通报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工作的具体举措以及为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公开透明公正和执法尺度统一的相关措施等。(省法院 高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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