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浙江国内专利的竞争趋势分析
“十一五”后半期,浙江国内专利的竞争,在数量方面主要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北京等5省市有全面或单项竞争;与专利申请1万件以上的辽宁、天津、湖北、湖南、河南等5省市,主要有发明及实用新型比重方面的竞争。
1.与广东的竞争,浙江专利绝对数量差距还会扩大,相对比例差距可望继续缩小
浙江与广东的专利差距比例虽在缩小,但绝对数量差距却一时难以缩小,多数指标的绝对数量差距甚至还可能扩大。除专利授权总量、外观设计申请量与授权量的绝对差距可基本保持不扩大以外,其他如专利申请量、发明申请量与授权量、实用新型申请量与授权量等的绝对数量差距还将扩大。因此在“十一五”期间,无论是专利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还是各类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浙江还会存在较大差距。但由于广东的专利增长速度有所放慢(申请和授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4%和19.9%),且申请授权率不比浙江高,所以多数指标的相对差距可望进一步缩小。
2.与江苏的竞争,“十一五”末浙江专利除实用新型以外的各类专利数量均可能落其后
目前,江苏与浙江的专利总体水平已不相上下,特别是近两年的专利申请增速迅猛(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率为46.7%和33.1%)。江苏的发明申请量一直多于浙江,且其数量优势由2002年的1.05倍扩大到2007年的1.74倍。2006年开始,专利申请总量与外观设计申请量超过浙江,2007年专利申请总量已达浙江的1.29倍,外观设计申请量已达浙江的1.39倍。目前江苏的问题只在于专利申请授权率比浙江低得多。江苏只要专利申请授权率特别是外观设计申请授权率提高到50%,就可以使大多数指标超过浙江。所以,至“十一五”期末,江苏除实用新型申请量与授权量以外的其他各项数量指标均可能超过浙江。
3.与北京、上海、山东的竞争,浙江专利总量仍可保持优势,局部类型将受威胁
近期内,北京、上海、山东在专利总量上对浙江的威胁均还较小,但在某种专利类型上却是竞争对手或甚至使浙江难以望其项背。
北京的发明申请量及比重、发明授权量及比重均一直居于全国领先地位。2007年发明申请18763件,授权4824件,分别为浙江的2.0倍和2.2倍,且从趋势曲线看,浙江与北京的发明数量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2007年北京发明申请量比重和授权量比重分别为59.2%和32.3%,分别为浙江比重的4.3倍和6.1倍。由于北京具有独特的科技资源条件,所以浙江与北京在发明方面的差距会是长期性的。
上海的专利数量比浙江的优势也主要在发明方面。2007年上海发明申请15212件,授权3259件,分别为浙江的1.6倍和1.5倍,且从趋势曲线看,浙江与上海的发明数量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2007年上海发明申请量比重和授权量比重分别为32.2%和13.3%,分别为浙江的2.3倍和2.5倍。所以浙江与上海在发明方面的差距一时还难以取得明显缩小。上海在专利总量与外观设计量方面目前虽比不上浙江,但2002年以来有的年份也超过浙江,所以上海的专利总量与外观设计数量也可能接近或超过浙江。
山东的专利总量与浙江还有不太小的差距,原因主要是外观设计数量比浙江少得多。目前,发明申请量与授权量、实用新型申请量与授权量均与浙江接近,2007年均只有一百多件或数百件的差距,其比重分别为浙江的1.4倍、1.2倍、1.5倍和1.8倍。山东发明授权量、实用新型申请量与授权量均只是近二三年才落后于浙江,2005年以前一般都高于浙江。因此山东在发明与实用新型方面仍对浙江构成竞争威胁,至“十一五”期末鹿死谁手还难下定论。
4.与辽宁、天津、湖北、湖南、河南的竞争,浙江在发明比重与实用新型比重上还处于落后
辽宁、天津、湖北、湖南、河南、福建和四川,均是专利申请总量超万件而专利授权总量不满万件的省市,近期内无论在专利总量还是分类数量上均还难以对浙江构成竞争威胁。这些省市对浙江的竞争主要是专利总量中的发明比重或实用新型比重,特别是辽宁、天津、湖北、湖南及河南。2007年,辽宁、天津、湖北、湖南、河南等5省市的发明申请量比重分别为27.9%、34.1%、21.3%、32.7%和19.3%,分别为浙江比重的2.0倍、2.5倍、1.5倍、2.4倍和1.4倍;发明授权量比重分别为12.7%、20.8%、13.4%、12.9%和8.0%,分别为浙江比重的2.4倍、4.0倍、2.5倍、2.5倍和1.5倍;实用新型申请量比重分别为40.6%、32.5%、41.3%、37.0%和37.3%,分别为浙江比重的1.5倍、1.2倍、1.5倍、1.3倍和1.3倍;实用新型授权量比重分别为73.2%、54.9%、66.5%、60.5%和64.5%,分别为浙江比重的1.9倍、1.4倍、1.7倍、1.6倍和1.7倍。这些省市的发明比重水平和实用新型比重水平,浙江需要努力许多年才可能赶上。
综上分析,至2010年,浙江省的国内专利在全国态势可能变为总量列居全国第3,增长速度先进。其中,发明数量位次先进,发明比重缓慢提高,但比重位次仍较落后;实用新型数量位次先进,实用新型比重位次中等偏下;外观设计数量位次仍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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