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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 辉煌成就》—知识产权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知识产权事业进入又好又快重要发展时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知识产权局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事业全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行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创新,使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进入了一个又好又快的重要历史发展时期。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的地位与作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
  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时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消除资源和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提高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迫切需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机制和环境支撑,迫切需要全面提高政府和市场经济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以有效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资源。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仅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挑战、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紧迫任务。
  基于国内国际形势的深刻分析,国务院做出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决定。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吴仪副总理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二十八家单位领导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2005年6月30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制定和二十个专题研究工作。到2007年上半年,二十个专题研究报告顺利结题,《纲要》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已基本确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总结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需求、国外发展态势,确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部署实施战略的主要任务和战略措施。《纲要》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通篇贯穿科学发展思想,以优化知识产权制度资源配置为核心,对我国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我国知识产权各领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明确了方向。专题研究根据知识产权各领域发展状况,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对我国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领域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思路和重要战略措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谋划。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涉及经贸、科技、文化等各领域,通过战略制定工作,各部门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都有了明确而深刻的认识,为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在200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这一要求,《纲要》将在2007年内制定完成并适时颁布。目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的进行之中。
  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列入国家专项规划
  2005年4月,国务院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首次列入国家级专项规划,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第一次将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拓展到整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是国务院从国家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编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的目标展开。
  《规划》对“十一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和部署,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面发展,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中心环节。《规划》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促进协调发展为着力点,确定了“十一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规划》立足于科学发展、着力于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具体部署了“十一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即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审批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批速度和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开拓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新局面;大力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
  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得到了长足进步,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作用。
   ——专利法配套法规规章更加完善。2000年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修改后《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修改并新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专利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修改后变动较大的内容,如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等都作出了进一步的可操作性规定,并从优化专利审批程序、完善专利权的保护、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作出更完善的规定;依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06年7月进行了两次适应性修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和标准,也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参与程序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专利法》和《行政复议法》,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了落实《专利法》对加强专利权保护的规定,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对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调查取证时的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作出了新的规定。该办法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准则。上述配套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制定为专利制度的顺利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与强制许可有关的程序性条件,作为强制许可请求的受理、审查和裁决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6月13日制定并颁布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该办法分别对强制许可的请求主体、请求书的形式要件、请求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费用裁决和终止决定等作出规定,作为启动、进行和结束强制许可相关程序的规范性要求。针对涉及强制许可的特殊问题——公共健康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11月29日颁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对授予该类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进行了解释,并在强制许可的执行方式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2006年1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旨在加强会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为展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
  2003年6月发布实行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承办事务、登记年检制度,申请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执业规范等作出详细规定,以实现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的目的。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对加强专利代理执业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专利代理资格考试方面,2004年2月发布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规范考试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为顺应专利申请电子化的国际发展趋势,规范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互联网提出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2004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为了缓解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上的经济困难,特别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200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局令形式颁布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等多项部门规章。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专利制度变革需要,及时解决专利制度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更有效地发挥专利制度促进我国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2005年4月,正式启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改革立法方式,开放起草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26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初稿。经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几易其稿,于2006年年底,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07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针对该稿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于5月召开专利法修订研讨会,分析主要的不同意见,并对送审稿的内容展开了深入讨论。同时,启动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相应课题的研究工作已全面启动。
  四、专利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专利审批能力显著增强
  十六大以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我国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党和政府对创新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中心环节已经成为共识。在此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并积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大大激发了全社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的专利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随着专利审查能力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专利审批能力显著提升。
  ——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自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申请逐年增长,平均年增长率为19%。十六大以后,专利申请量增长更为迅速,平均年增长率为23%。2007年6月,中国累计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360多万件。我国专利申请总量达到第一个100万件,用了近15年的时间;第二个100万件,用了四年多一点的时间;第三个100万件,只用了两年零3个月的时间。在这一时期,我国专利申请量呈现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态势。
  2003年至2007年上半年,十六大之后的这4年半时间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总量为1,980,662件,占专利法实施以来22年受理总量的55%,其中2007年上半年申请量为268,926,比2006年上半年增加了7.3%。
  ——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发明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增幅明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增幅趋缓。自2004年起,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就一直领先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居于强势地位的状况表明,我国专利申请的质量明显提升
  ——创新能力不断提高。2003年以来,国内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领先于国外申请人,所占比重呈进一步提升的趋势。国内发明申请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国外发明申请年平均22%的增长率。这充分说明,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企事业单位正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主体。2003年以来,国内发明申请中职务发明的所占比例稳步增长。2003年国内发明申请中职务发明比例为61.2%,到2005年所占比例达到66.6%,2007年上半年进一步占到68.7%。这表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正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正在成为创造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
  ——PCT国际申请大幅攀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注重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有力武器来争夺国际市场。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PCT国际申请,已由2003年的1,171件上升到了2006年的3,826件,2005、2006年的增幅均在50%以上。2007年上半年,我国的PCT国际申请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达到2,045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达到33.8%。
  ——审查队伍不断壮大,审查能力显著增强。面对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长,努力提高审查能力就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审查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提高审查能力的措施。其中最富有成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壮大审查员队伍。2003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过连续招聘审查员,使从事实审工作的审查员人数由2003年的880人增到了1,528人。
  大批新审查员的上岗,使得专利审批能力大大增强。2003年~2006年发明专利审查结案量,由64,627件上升到81,174件,平均年增长8%;做出的PCT国际申请检索量由1,169件上升到3,162件,平均年增长36%;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由30个月缩短为22个月。2007年上半年,发明专利申请结案4.5万件,同比增长12.1%。完成PCT国际申请检索2,396件,增幅为72.9%。
  ——专利授权总量快速增长,国内发明授权量比重逐年提升。2003年~2006年,三种专利授权总量快速增长,从182,226件上升到268,002件,平均年增长14%;在发明专利授权量中,国内发明申请授权量占发明授权总量的比例逐年增长,分别是31%,37%,39%,43%。2007年上半年,三种专利授权总量为167,750万件,同比增长40.5%。在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国内授权量为14,201件,国外授权量为17,830件,国内发明申请授权量占发明授权总量的比例已达44%,明显高于国外授权量的增长率,这进一步说明了国内发明申请的质量正在不断提高。
  ——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能力显著增强,审查周期进一步缩短。受理的复审、无效案件从2003年的3588件增长至2006年的5362件,增长幅度约49%。由于案件的迅速增长,原有的审查能力已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00年前后,复审、无效案件的平均审查周期为48个月左右,过长的审查周期使得涉及争议专利的长期处于不确定法律状态,不仅不利于权利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面对新形势,国家知识产权局着眼长远发展,及时采取扩充人员、优化审查流程、加强业务培训等有力措施,使得案件审查能力显著增强。2003至2006年,复审、无效案件年结案量由2,771件上升到4,689件,增长幅度约70%,大大高于每年案件受理量的增长幅度。
  2006年复审、无效案件的平均审查周期已分别缩短至14个月和12个月,基本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2007年上半年,复审、无效案件的审结量均已超过受理量,社会各界有较大反映的案件积压现象基本消除。
  五、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成效显著。十六大以来,全逐步建立了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形成各有侧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确立了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推进我国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试点城市35个、示范创建市28个,试点园区17个、示范创建区3个,试点企业265家,示范创建企业70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对加强城市、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和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也对所在省市及周边地区产生良好辐射和示范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十六大以来,省级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得到加强,目前27个省区市设立了厅级或副厅级知识产权局。地级和县级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职能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工作力度也不断加大。为方便广大专利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了专利代办处建设步伐,目前总数已达23个。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与安徽省、江西省、上海市、湖南省建立合作会商制度,积极探索推动地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更为有效的工作模式。
  ——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作呈现良好局面。专利产业化促进机制建设、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大大加速了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与实施。目前,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扩大到11个,各试点基地专利产业化工程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业,促进了所在省市经济技术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培养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北京、武汉等城市建立了19个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着力打造诚信和低成本的全国专利转化实施的常设展示交易服务体系,并将逐步建设和发展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的网络平台,推动专利技术与社会资本的对接,促进专利技术市场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加快我国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与产业化进程。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共服务的标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07年4月26日,国家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还采取与地方政府共建的方式,建设服务于地方主导产业的专题性专利信息中心43家,初步形成了社会化、开放式、网络化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上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陕西省的“知识产权直通车”,北京市的“百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千家高新企业对接工程”、新疆的“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都为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以及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提供了更方便、更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的协调合作不断增强。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配合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制定并出台政策性指导文件,先后参与《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6年度)》、《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享受政策扶持的大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划分标准和实施办法》等多项重要政策制定发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有力地提升了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
  ——知识产权评价工作取得进展。为加强对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为国家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全面引导自主创新的正确发展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评价和信息利用工作。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食品医药监督管理局、铁道部、计监委等部委的管理决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了具有重要价值的知识产权评价意见。先后与国家标准委开展手机电视标准方案课题研究;与国家发改委开展国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高技术产业化专项专利调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上述工作中,为其提供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服务,为核心技术进行知识产权国内外法律状况的检索,分析判断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能性,提供科研攻关技术路线、方案等方面的咨询建议。
  ——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作共同开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引导,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目前,国内多家商业金融机构已推出专利质押贷款业务,质押融资的渠道和程序更为顺畅,也更具操作性,评估标准也更加明晰和科学,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瓶颈问题,成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得力举措。
  六、专利执法工作力度加大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
  十六大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了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力度,不断推动了全国执法保护工作的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专利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相继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颁布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实施了《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备案办法》;印发了《关于专利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会同商务部等部门,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07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援助机制、责任机制、奖励机制、协作机制、交流机制,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部署。全国各地方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到目前,已有23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地方专利保护条例或专利管理条例。据统计,2003年至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5,615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904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7,597件。这些件的处理有效地维护了专利权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协作机制与执法信息统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自2001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各地按照联席会议纪要的精神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2005年底前,部分地区之间已经建立起执法协作机制,2006年1月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会议,就建立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做出了安排,初步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专利执法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加大了专利执法信息公开与上报工作力度。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之间、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之间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业务交流,为有关决策及时提供了参考依据,有力地促进了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水平的提高。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8月至2005年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重点部署了食品、医药等领域,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开展了打击专利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执法行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富有特色的执法行动。
  每年“3.15”、“4.26”期间,以中心城市、沿边沿海地区为重点地区,从流通、生产、进出口等环节入手,加大集中检查、公开办案的力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有关部委共同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蓝天会展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规范了展会市场秩序。
  七、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六大以来,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牢牢把握住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以发展为第一要义,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核心,宣传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大对地方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了地方知识产权宣传的工作水平和积极性。通过组织各种全国性的重大活动,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法实施纪念日、“保护知识产权万里行”等活动,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上下联动,协同作战,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地方媒体、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和参与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
  ——知识产权宣传平台基本建成。初步建成一个包括网站、报纸、电视栏目以及杂志的知识产权宣传平台,各个地方的宣传平台建设也有了很大的进展。《中国知识产权报》在原有发展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扩大报道面并及时地调整报道的内容,其影响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专业杂志——《中国发明与专利》,也正成为服务于企业和发明人的重要读物。2004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日报》联合创办的面向国际社会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英文刊物——《中国知识产权周刊》面世。200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的建立开通,成为及时、准确、权威地报道我国知识产权状况和传递知识产权服务信息的一个重要窗口。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等电视媒体合作,开办了一系列长期宣传知识产权的栏目。
  ——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2004年以来,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工作,邀请经济学界、知识产权界、法律界专家召开座谈会,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在《经济日报》、《人民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刊发各种讨论文章。为配合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在《法制日报》开设了专利法知识竞赛专栏。2006年年初,为配合专利产业化、市场化的工作,建立了中国专利信息发布台,以发布台为主,联合中央电视台以及有关媒体免费为发明人提供专利转让信息和维权咨询服务。2006年,实现了媒体发布平台与18个“展示交易中心”进行长期联动,使其成为一个永不落幕的展示交易中心。
  ——知识产权宣传手段不断创新。自2004年以来,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与相关部委联合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围绕每年的宣传周主题,全国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协调一致,认真制定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方案,经过周密安排和部署,成功举办一系列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2005年,组织开展了 “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联合采访报道活动。2006、2007连续两年,开展了以“服务创新、服务社会”为主旨的各项宣传活动。
  几年来,陆续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全国青少年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004年4月,举办了“当代大学生与知识产权”主题对话;2005年,开展了以“青春与知识产权同行”为主题的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2007年,主办了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全国有20余个省市1000多名学生参加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
  几年来,还成功地与中国发明协会、全国妇联合作举办了三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向社会推出了一批优秀的女发明家。2006年8月,启动了“关注企业的明天”系列宣传活动,邀请相关企业领导就知识产权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直播对话。
  八、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六大以来,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重大战略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大力加强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不断深入。近几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投入,积极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自下而上、分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格局,促进了培训工作全面发展。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广大科研人员、大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在全国范围深入广泛地开展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6500多期,培训人员100多万人次。仅2006年,就举办各类培训项目1900多期,培训人员32万多人次。
  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举办了全国市(地)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研究班、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培训班、知识产权师资培训等项目,与高校合作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管理高级培训班,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同时,知识产权远程教学取得较大进展。
  ——全社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加强。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初期,制定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印发了《2006—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旨在培养造就数百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实务的高层次人才,数千名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和专利审查等高素质专业人才,数万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以此推动整个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并且开展了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指导,于2007年印发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指导纲要》,根据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需求,明确了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目标,对师资、教材等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知识产权培训和教育途径不断拓宽。加强与教育部、司法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上的合作,有效地推动了相关方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2004年,与教育部共同印发了《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推动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局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与高校合作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建立了人才培训基地。2006年,与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共同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和卫星远程知识产权普法讲座活动,加强了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与人事部合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任务,促进全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深入发展。
  ——知识产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日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人才数量有较大发展,人才结构和素质不断优化。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发明专利实审员从2003年的7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1900多人,大大提高了专利审查能力,同时建立和发展了审查辅助队伍,为提高审查综合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利用多种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选派包括各地知识产权局人员在内的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100多名分赴美、英、日、韩、意等国进行中长期学习进修。一些地方省级知识产权局通过实施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选派骨干人员出国进修培训,加强了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
  九、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十六大以来,为了实现信息化建设为专利审查服务、为专利管理服务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在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电子专利审批系统和电子政务系建设方面,相继完成了电子申请系统、专利审批流程管理系统、专利审查辅助系统等一系列重要系统的建设。2007年4月26日,成功地开通了中国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试验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公众可通过此系统获得世界各国的专利信息。启动了全国专利管理信息平台改造项目,进一步增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信息交流。客户服务中心系统、审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电子政务系统均已正式投入使用。
  按照未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络架构规划,不断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带宽和规模,通过对内外网网络环境的改造与建设,保证了多个办公地点的协同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现有的存储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存储扩容项目,目前,已完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存储扩容,国家知识产权局总存储容量达210T有效空间,基本能够保障目前正常存储使用量。为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抗灾能力,健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安全体系,加快了容灾中心(本地容灾)建设工作。
  ——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中国专利数据初加工、中国专利文献深加工、专利文献信息资源仓储系统三大信息资源建设项目正式启动。通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了建立数据加工规范与标准、加工流程管理系统以及数据检测标准与方案等一系列基础工作,促进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专利信息资源仓储系统进展顺利,中国专利数据初加工正处于管理系统调试和数据加工流程优化及试加工环节,中国专利数据深加工完成了试标引工作。2006年,顺利完成了《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和《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分类及代码》两个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报批工作。
  对地方信息资源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2006年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当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并审批地方提交的数据库建设申请31份,建成专利数据库16家。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建设地方专利数据库共42家,其中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32家,专题专利数据库10家。同时,积极推进全国专利信息工程地方网点建设项目(简称地方网点),截至2003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地方网点全部建成。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点建设工作的推进,2003年后,项目建设重心逐渐从软硬件有形资源向信息资源转移,项目建设的功能逐步扩大。通过地方网点项目建设,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专利信息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国家与地方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政务信息和工作情况交流更加顺畅,有力地推动了地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十、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发展,参与国际事务能力显著提升
  十六大以来,我国逐步迈入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工作紧密围绕国家总体外交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方法不断解决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开拓创新,拓展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新局面,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发展,参与国际事务能力显著提升。
  ——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调整与变革中地位不断提升。发达国家希望借重我国特殊地位影响和说服发展中国家,以实现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主导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调整与变革的目的。而发展中国家在部分重大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与我国立场相近,有着共同的关切,希望借重我国在相关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更广泛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在多边层面上,我国逐步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参与者转变,以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在双边层面上,通过巩固和发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关系,努力扩大共同利益的交汇点,妥善解决分歧,积极营造了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能力的增强。十六大以来,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范围愈加广泛,参与国际事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派员广泛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事务的一系列活动。我代表团充分准备对案,适时表明我国立场和态度,得到了参会各成员国的广泛认可。我国积极参与了WIPO发展议程,国际专利制度发展议程,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健康等方面重大议题的讨论,积极争取话语权,成功地树立了我积极、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新形象。
  ——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发展。近年来,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工作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国际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的层次不断提高,合作的方式趋于多样化。2002年以来,我国与法国、乌克兰、意大利、秘鲁、蒙古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签署了政府间知识产权协定。十六大以来,与各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员交流更加频繁,在维持和巩固传统合作方式的同时,不断开拓和发展新的合作方式,包括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的合作伙伴关系、中日韩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三局合作框架、中澳新三局合作框架,以及与东盟地区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10+1合作等。
  回首过去,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满怀信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对着严峻的挑战。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只要我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抓住机遇,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努力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就一定能够实现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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