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该条款规定,禁止任何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进口产品确系侵犯产权,则可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
近年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逐步优化,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比重不断提升,我对美出口产品逐步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对象。2002年以来,涉华337调查数量逐年上升,我国已经连续5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2002年-2007年8月,,我省共遭遇以“337调查”为代表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案件10起,共计涉案金额1亿多美元,,涉案企业70余家。10起案件中,9起已结案,其中2起案件通过应诉取得了完胜,3起案件我省部分企业与对方达成了和解,2起案件我省企业未受影响,2起裁决对我省产品出口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为更好地做好337应对工作,维护正当知识产权和我企业合理的出口利益,商务部正在研究出台美国337调查应对指导意见。为此,商务部由公平贸易局余本林副局长率调研组于9月11日至9月12日来我省调研,了解地方外经贸部门和企业在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具体情况,听取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的建议。
商务部调研组在浙江期间,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北京、江苏、广东及我省杭州、宁波、温州等涉案较多的市外经贸部门及相关协会和企业的30多名代表到会。会上,浙江通领科技集团、温州烟具协会、江苏地板协会等负责人交流汇报了应对337调查的体会、经验和建议。随后商务部调研组还专程赴金华,实地走访我省的另一家337调查应诉成功企业浙江三特电池公司,了解该企业有关应诉情况。
-(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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