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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知发〔2004〕50号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杭州专利代办处对外开展受理
专利申请业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办),各专利事务所、专利申请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将于2005年1月12日正式对外受理业务。为了使代办处更好地服务于各专利事务所和专利申请人,保证代办处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处受理时间 由于代办处受理前的准备工作和受理业务结束后的大量后续工作需要时间处理,现暂定代办处的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请各专利事务所在受理时间内面交专利申请文件。
二、专利费用的收缴范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程》国知发办字〔2001〕3号的规定,代办处收缴的费用种类如下:
1.三种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三种专利年费
6.三种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与申请费同时交纳、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与申请费或年费同时缴纳时,代办处可以收取;作为中间费用单独缴纳时,代办处不予收取。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排序与编号 三种申请文件分别按附件1、附件2、附件3的样式排序,并在第一套文件的右上角编页码,请求书的第1页编为1-2,第2页空白,然后按排序继续编页。
代办处开办之初,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可能出现面交当日不能取回缴费收据或受理通知书的情况时,敬请谅解。其它详情请登录浙江知识产权网(www.zjpat.gov.cn)查阅。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排列样式
附件: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排列样式
附件: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排列样式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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