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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关于下达2008年专利行政执法车辆专项指标的通知
浙科发知〔2008〕12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控办: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省财政厅经费安排,在2007年配置地方专利执法用车的基础上,2008年再给未配专利执法用车的市、县(市、区)配备执法专用车(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申请购车单位接本通知后到当地控办办理购车申报手续,并在1个月内将办理购车手续材料直接送交省控办审批。
  二、购车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各单位自筹经费解决,省级财政专利执法车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后,各购车单位应及时将全额购车款8.68万元汇至指定帐户(详见附件2)。
  三、该批执法专用车统一由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采购后由厂商在车辆两侧统一喷涂“知识产权”标志,各地自行办理上牌手续。
  四、专利行政执法专用车辆,不占用地方定编车辆指标。为保证专利行政执法车辆使用严肃性,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控办对购车单位专利行政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得将专利行政执法车辆挪作他用。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 李宗保
  电 话:0571-87051055 13588431438

  附件:1.2008年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车辆专项指标

     2.杭州远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帐户信息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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