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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知发综〔2008〕1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按照《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有关规定,由申报单位提交纸件材料(一式5份,见附件1,同时需提供电子文档),经县(市、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出具公函和汇总(见附件3)后,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复核工作
  依照《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各地在5月底前按如下要求组织完成对2005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的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3)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1.参加复核的企业要以2007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2008年)》(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复核材料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一式3份)。其中,附件2、3需提供电子文档。 
  省知识产权局和经贸委将根据上报材料,经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后,将复核结果在省知识产权网上予以发布。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zjipo@zjinfo.gov.cn

  附件: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
     3.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或复核汇总表
     4.参加复核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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