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联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全面加强自主创新的要求和《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我厅研究制定了《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活动中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请你们联系实际,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和创新环境营造等科技工作的诸多环节中,认真执行《若干意见》,积极完善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我省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中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在科技工作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障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已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是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保障。在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浙江省“十一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纲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作为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导向机制。积极实施专利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建立以专利文献检索、专利申请与实施、技术秘密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专利成果运用,专利技术研发经费列入企业技术开发费之中。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专利,运用专利,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争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二)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持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不断增强以专利保护为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辐射效应。指导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贮备,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强化对创新载体知识产权能力的考核。要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以及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载体认定与评价的重要条件和考量指标,进一步推动创新载体重视自身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四)积极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都要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园区(开发区、基地)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整体提升各类园区在自主创新能力上的显示度和竞争力。
(五)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把知识产权的获取作为评价本单位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申报专利和登记各类版权,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重视专利技术的流转与产业化工作,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研究、设立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六)积极推进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知识产权工作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以杭州为中心,宁波、嘉兴为副中心,其它城市各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把知识产权发展作为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基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政策法规,健全知识产权机构,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争创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城市,推动全省区域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二、把获取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明确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知识产权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及监督管理过程中,要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准确把握科技研发活动中的创新点,优化技术开发路线,避免研究开发的盲目性和低水平重复。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应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检索,明确项目完成后预期能形成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经检索无创新点的,不予立项。
2.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评审时,要把获取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列入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对可能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应明确科技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权属。
4.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应按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审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产出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应督促其作出解释。
5.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模以上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管理。
6.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创造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防和其它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并在合同中载明属于项目承担者,由项目承担者依法运用。
(八)积极推进专利产品的产业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有计划地推进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和重要产品的产业化。对自主研发、技术含量高并取得重大成效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以事后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在计划安排和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
(九)重视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国际科技合作协定、协议的磋商谈判,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和重大装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过程中,应认真审查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数量和法律状态,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妥善处理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关系和相关问题,保护合作双边或多边的知识产权权益。
三、把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作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十)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和日常宣传为主的方式,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广泛传播知识产权知识,把知识产权的获取作为科技人员技术职称晋升、业绩考核、收益分配的重要指标,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科技工作中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与管理水平。
(十一)开展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设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培训课程,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知识产权再教育的培训力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也要制定本单位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再教育计划。积极倡导地方管理部门与高等学校、行业联合组织知识产权培训,为企事业单位培训知识产权实用人才。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学,加快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结合实施“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输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发达国家进修,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通过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和柔性流动的方式,多渠道地吸引知识产权律师、评估咨询师、代理人等高级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和专业研究机构,集聚各类知识产权专家,为政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
(十三)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加专利代理人、咨询评估师、律师等知识产权专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我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队伍。加大专利信息分析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开展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与行业(产业)发展预测,以满足科技创新对专利信息服务人才的迫切需求。
(十四)确立科技奖励中的知识产权导向。改变科技奖励中重论文发表数量、轻知识产权拥有的倾向,充分利用科技奖励制度的导向作用,把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拥有作为项目评奖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十五)在收益分配中体现知识产权价值。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期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实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对在专利实施、流转、许可转让、折价入股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积极探索企业期股、期权激励机制,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获取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权益。
四、把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建设。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科技政策法规、计划管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明确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发展思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将知识产权要素融入环境、人才、平台、项目等科技工作之中,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法制环境。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依法打击科技活动中假冒冒充专利、侵权盗版、侵害技术秘密等违法行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等权益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针对我省块状经济的特点,鼓励机电、化工、纺织、五金、皮革等若干与当地产业关联度大、覆盖面广的省级区域科技创新(生产力)服务中心建立与完善专利信息检索等专项服务,强化专利信息的二次开发与综合利用,通过示范引导,建设一批专利专题文献检索平台,为发展块状经济服务。
(十九)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发展。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经营理念和熟知国际贸易规则的骨干机构。鼓励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代表职能,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事项的调查研究,代表会员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贸易纠纷中的诉讼,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企业及权利人的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十)积极推进创新创意与发明创造活动。科技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专利资助政策,鼓励大中学生、企业青年职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积极利用科技场馆等科普平台,充分展示发明创新成果,普及科技创新知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扶植创意产业,繁荣创意文化。
(二十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金融部门,通过扶持资产评估机构、建立科学的评估流程、有效控制质押和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积极开展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技术成果的实施与产业化。
(二十二)加强对科技领域中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从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强市、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和地方、部门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知识产权与科技工作的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形成,不断提升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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