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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
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知发综〔2008〕4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专利)局(办)、各专利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今年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一月)

  2008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紧紧围绕“十一五”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的工作目标,坚持创新环境、加强专利保护、推进试点示范、加快人才培养,制订并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工作新突破,为全面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努力营造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环境
  一是继续深化专利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宣传专利知识,正面报道热点事件,激发公众创新意识和保护意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4.26”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好“五个一”的宣传工作:组织一次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一次自主创新论坛、开展一次巾帼发明者评优活动、编写一本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召开一次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
  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2008年要重点加强两类人才的培训,一类是对面上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或与地方共同组织3-4次培训,市、县(市、区)都应制订相应的年度培训计划,设定培训重点和目标,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数量。第二类是由省局联系实施,争取国外机构支持,输送一批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发达国家接受知识产权专业进修,为我省培养高端人才。
  三是要建立以自主创新为目标的导向机制。贯彻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立项和项目验收、成果奖励的必要指标,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确立科技计划专利产出的导向机制,建立以专利文献检索、专利申请、技术秘密保护、专利实施等科技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管理制度建设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等的重要条件。建立专利工作考核指标,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是积极实施以《浙江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为主要内容的创新计划。 各级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以《目录》为依据,积极做好自主创新规划和计划,主动设计自主创新项目。要以政府招投标、委托或联合开发、新产品认定等形式,做好《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开发工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为选题导向,合力开发高新技术和产品。对符合《目录》的选题,各级政府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优先给予列项扶持。
  二、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一是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实施以“推动专利创造、强化专利管理、完善专利保护、促进专利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动计划。要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品、产业和企业。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促进拥有自主专利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省经贸委继续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扩大示范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各市县要把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加强领导,重点支持。编制《企业专利工作指南》,为优势企业培育提供必要的指导。
  二是推进企业专利创造活动。2008年,要稳定推进专利数量增长,努力提高专利质量。全省三种专利申请量保持10%以上的增幅,其中发明专利的增幅在20%左右。各地要加大对企业专利战略实施和专利标准化战略研究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根据本区域企业集群和块状经济特点,组织开展以关键共性技术为突破口的创新活动。积极鼓励企业采取专利收买、专利使用权购买、专利技术对等交换等方式,落实技术引进费用在企业研发经费中列支的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三是推进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计划。继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以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把专利工作融入到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等有关管理工作中。积极开展以县域、园区为主要平台的知识产权发展的试点示范,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多层次的城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形成各有重点和特色的知识产权创新主体,从广度和深度推进我省城市、园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市级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计划,通过抓好一批县级城市和省级园区,形成省、市、县(市、区)配合的互动局面。继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专利工作站的试点和扶持工作。
  四是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流转。充分利用各类技术市场,发展以自主知识产权交易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机构,促进专利技术的流转。要探索专利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制定和完善专利资产评估办法,培育专利交易市场,逐步形成流转顺畅的专利交易机制。积极推动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是推进专利专项行动计划。2008年上半年,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以食品、药品、涉农产品、小家电、小五金、汽车摩托车配件等为重点领域的专利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关注杭、甬、温、金、台、义乌等热点地区,重点检查会展、市场、商品集散地等流通场所。通过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恶意侵权,整肃市场流通环境,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实施方案,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区域专利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专利行政执法制度,推进县(市、区)专利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形成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要完善地方专利行政执法规程,建立受理、调查、处理等办案流程,规范执法程序。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畅通知识产权权益人维权渠道。积极支持企业参与涉外专利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外专利诉讼胜诉案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是加强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专利行政执法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主动与司法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执法协作机制,畅通刑事案件的移送渠道。对涉嫌犯罪的重大专利案件,严格执行移送制度,由司法部门依法办理。不断完善省际间专利保护协作网和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提高跨地区案件查处的协作效能。
四是加强商品博览会、技术交易会等展会及各类商品集散场所的专利保护。要做好对会展主办单位、大型商品集散场所主管部门的专利权保护宣传,帮助会展单位制定措施,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展举办地、大型商品集散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会展、交易活动期间,派专人进场,开展宣传、执法活动。
  四、加强区域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服务于创新创业的专利技术转化平台。要以区域经济、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有效整合国内外专利资源,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若干区域专利技术转化服务平台,强化开放服务和示范推广功能,促进专利交易、专利转化与孵化创业、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为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全领域数据库的建设和数据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服务于区域重点产业的专利预警平台。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强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预见和专利预警研究,跟踪行业技术发展态势,构建区域支柱产业专利预警平台。充分利用专利保护期限等法律状态,及时提出重要产品特别是重要出口产品的专利预警,积极应对贸易国的技术壁垒。
  五、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行政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机关活动,提倡勤奋钻研的学习精神和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水平和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公仆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政绩考核。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建立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进一步公开政务,做到责任到人、制度到事、监督到位。要牢记“三慎”,即“慎独”“慎微”“慎欲”,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反腐、防腐意识,慎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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