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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推荐
及 “第三届浙江省巾帼发明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浙江省发明 协 会
浙妇〔2008〕2号


各市妇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广大妇女踊跃投身发明创造的热情,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中国发明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国知发办字〔2007〕16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妇联会同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巾帼发明活动的评选和推荐选拔工作。其中,各市推荐人选控制在3名以内,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每个单位推荐候选人1名。
  在各地排序推荐上报候选人的基础上,由省组织单位的评选小组按照参评条件和程序,推荐若干名候选人参加全国评选。同时,经省妇联、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研究决定,我省同期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巾帼发明者”评选活动,选择对象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人中产生,表彰人数10名左右,评选办法和报送材料参照国家文件规定,适当放宽参评条件。推荐材料(纸件一式八份,电子件一份)请于2月15日前报送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珍 邬伟峰
  电 话:0571-85212145 0571-87057504
  E-mail:xuzhen@zjinfo.gov.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7]168号)
2、浙江省巾帼发明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及名单

 

                    浙江省妇联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发明协会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和中国发明协会共同举办的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自2002年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三届。该活动在促进全国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发明创造、在科学技术领域建功立业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全国女性人才在科学发明、成果转化和技术普及等方面的创新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激发全国妇女的创新热情,充分发挥女性在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一)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置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新奖10名、创业奖10名、新秀奖10名、优秀奖20—30名,还将从参加单位中评出组织奖5个。
   (二)评选条件
   候选者均须拥护宪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同时,其发明成果须已经取得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1.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新奖获得者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和科学精神及扎实的理论基础;
   (2)在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创新突破,并获得原创性发明成果(该发明是由多人完成的,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且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行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发明成果具有较高的产业化价值。
   2.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创业奖获得者
   (1)具有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发明成果(如果是由多人完成的,必须是第一完成人)已经推广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拥有以发明成果(专利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实体,成长性好且形成一定产业化规模(成果的应用产业化可以是自己独立完成,也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
   3.新世纪巾帼发明家新秀奖获得者
   (1)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能充分代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大批年轻女科学家、女发明企业家的精神风貌及时代特征;
   (2)具有科学的世界观、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技术革新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有效解决了生产与科研互相推动、发明创造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等实际问题;
   (3)发明和转化的项目获得了社会承认,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
   (1)具有一定的发明创造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明成果曾经或即将为某些行业或领域带来科技进步;
   (2)科研成果给相关行业(领域)、所在地区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科研成果本身虽未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对当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3)在帮助发明人依托专利技术创业方面贡献突出的科研工作者、企业家和其他人士,可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参加评选。
   5.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组织奖获得单位
   (1)积极动员、鼓励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妇女踊跃投身发明创造,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组织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发明创新工作在本地区、本系统有突出进展;
   (2)领导重视,组织协调沟通工作到位,与各部门团结协作,评选活动推动得力,推荐出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新世纪巾帼发明家候选人,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要认真总结前三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经验,按照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评选要求,认真部署,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级评选推荐工作。对于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女性科研带头人,应重点考评推荐。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女性发明家,其创新成果主要是在内地完成并在内地注册公司的,其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妇联或其他相关部门也可直接推荐。
   各地在评选活动开始前,要及时转发相关文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普及活动,树立本地区、本部门新世纪中国妇女新形象,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并关注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评选活动进行阶段,各推荐单位要指派专人认真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候选人资料上报工作,保持与组委会的联络通畅;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地对于获奖发明家应视具体条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和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组织报告会、安排媒体采访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好本地区各奖项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原则上要分别推荐创新奖、创业奖、新秀奖、优秀奖候选人各3名并排序;如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确实多于3名,需提前报组委会办公室,经同意可适当增加名额。前三届上报过的候选人(无论是否获奖)如有新的发明成果,也可推荐为本届候选人。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及名单
   2.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3.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表和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全国妇联 中国发明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2:浙江省巾帼发明评选活动组织单位及名单

评选活动小组
组 长:厉月姿(省妇联主席)
副组长:陈志军(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赵 玲(省妇联副主席)
王宏理(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成 员:杨春民(省科技厅人事处处长)
陈龙根(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童丽君(省妇联组织联络部部长)
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龙根(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副主任:童丽君(省妇联组织联络部部长)
李小国(浙江省发明协会秘书长)
成 员:沈方英(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处)
邬伟峰(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李宗保(省知识产权局执法处)
徐 珍(省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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