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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知发〔2007〕1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07〕8号)精神,决定开始受理2007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注册或纳税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六)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三、报送材料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
  3.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清单及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相关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材料1、2、3需提供电子文本件。
  2.申报材料需经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联系人: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zjipo@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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