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控办:
近年来,我省基层专利管理部门通过专利行政执法,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有效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基层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弱、条件差、人员少等问题日益明显,特别是执法用车矛盾尤为突出。2005年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全省专利执法检查中,社会各界对基层执法条件建设问题反映强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关于检查专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就此问题向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29号)的精神,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根据省人大专利执法检查的反馈意见和专利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基层专利管理部门配置执法用车,现将专利执法用车的实施配置方案通知如下:
一、执法用车配置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平衡的原则,在2010年前对专利申请量大、专利案件多、开展委托执法并设立执法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择优配置执法专用车一辆。
二、执法用车配置要求
按“三统一”的要求配置车辆,即统一车型(暂定东风凯旋2.0)、统一标识(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在车身两侧印制“专利执法”)、统一采购(由省采购中心统一集中谈判采购)。
三、执法用车经费
购置车辆经费的处理方式: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配置专用车指标下达后由省级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对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配置专用车指标下达后由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按照《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在专利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余经费由县(市、区)自筹解决。省采购中心实施采购前必须将配套部分划到科技厅指定的帐户。
四、此批车辆作为专利执法专用车,不占当地行政车辆编制指标,做到专车专用。接相应通知后,应到当地控办办理有关手续。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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