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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评选2006年全省专利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知发〔2006〕4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专利)局(办):
  为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激励广大专利管理工作者为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而努力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专利系统开展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其中,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中,增设专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专利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单项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专利)局(办)以及在上述管理部门中从事专利管理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1.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共27名,其中市知识产权局4名。
  市知识产权局先进集体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县(市、区)先进集体,由市知识产权局按所辖县(市、区)总数的25%推荐申报。
  专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3-4名,由市知识产权局自荐或推荐所辖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
  2.专利工作先进个人共30名。先进个人由市知识产权局按所辖市、县(市、区)总数的30%推荐申报。
  专利行政执法先进个人5名。由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省专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有团结、协调、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2.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全省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制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地方专利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3.当年专利授权量或发明专利公开量居本省(或市)前列,并不得低于上年专利授权量或发明专利公开量。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利)的宣传与培训;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地方专利产业化和实施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着力推动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报送量位居全省前列。
  5.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专利法》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认真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或群体性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省专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同省专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5。
  2.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知识产权局。
  3.积极开展委托执法工作且取得较好成效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
 (三)省专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知识产权管理事业,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爱岗敬业,并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四)省专利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同省专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第1、第3点。
  2.熟悉专利行政执法业务,爱岗敬业,在履行公务中,公正公平,成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推荐申报材料由推荐申报表和工作总结两部分组成,工作总结应反映主要工作业绩。
  申报和推荐先进集体的市、县(市、区)科技(知识产权)局,需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并附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
  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或《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并附 1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
  请各市局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先进的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综合管理处。其中,市本级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由市级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省局。推荐的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局按排序先后报送省局。
  四、其他
  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知识产权局发文表彰并奖励,各地可参照本评选办法,开展本区域的先进评选工作。
  联系人:综合管理处 沈方英,联系电话:0571-87054065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申报表
 4.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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