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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浙知发〔2006〕22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浙江省优秀
巾帼发明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省技术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妇联、中国发明协会评选“第三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活动的要求,在前一阶段做好向国家推荐浙江省候选人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省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浙江省优秀巾帼发明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动员、鼓励广大妇女踊跃投身发明创造,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二、评选工作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树立新的女性形象。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浙江省优秀巾帼发明者”10名左右。请参照“新世纪巾帼发明家”相关评选条件(见浙知发〔2006〕11号文),适当放宽要求。
四、评选材料
被推荐人应填报第二届“浙江省优秀巾帼发明者”候选人推荐表,并报送以下评选材料:被推荐人简历一式3份;发明成果档案及发明证书复印件各3份;被推荐人事迹材料(1000字)一式3份。
请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妇联于5月25日前上报推荐材料。原各单位推荐的“新世纪巾帼发明家”相关候选人继续参加本次评选活动,不必重复推荐。
五、宣传表彰
评选结果将于7月1日前公布。届时将邀请第二届“浙江省优秀巾帼发明者”称号获得者到杭参加相关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第二届“浙江省优秀巾帼发明者”候选人推荐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发明协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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