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认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2009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浙知发综〔2009〕80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和2009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要求,各地培育并推荐了一批企业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经研究,现认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为2009年省专利示范企业,有效期3年。
希望各地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继续加强对专利示范企业的服务与指导,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附件:
2009年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日